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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豆腐 查核回應
「現行所得稅法將有關列報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的適用規定中的「未滿20歲」,修正為「未成年」,「滿20歲以上」修正為「已成年」,等於子女滿18歲非就在校就學的子女,就需要獨立申報」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非在校就學之成年人就需要開始負擔稅務,故未來並不會有十八至二十歲成年人享有選舉權卻不需要負擔稅務的事情發生

資料佐證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享稅-18歲的煩惱-110000279.html

【享稅】18歲的煩惱

立法院近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設有2年緩衝期,預計民國112年元旦起正式實施那為何要修法讓民法的成年年齡從20變成18呢?其實18歲大多屬於高中三年級與大學一年級之間,不少學生在地就學打工,無法自行辦理租屋契約、開銀行帳戶、辦手機門號與信用卡等等的,再加上刑法中約定成年的年齡與民法不同,以致於現行的各項法律及行政規則的參照標準也不一那請問滿18歲,在稅法上有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4%BA%AB%E7%A8%85-18%E6%AD%B2%E7%9A%84%E7%85%A9%E6%83%B1-110000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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