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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到,2010年2月有修正保險法第107條,就是考量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非家庭經濟支柱,而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險金主要是照顧遺族作用,15歲以下未成年人較無此需求,且未滿15歲未成年人智識發展未臻完全,更缺乏自我防衛能力,況且兒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易有道德危險案件發生。金管會也進一步提到,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特別要求,簽約國應本於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生存與發展,以維護其身心健全成長發展權益,為避免不肖人士不當利用商業保險,而危害國家未來棟樑。

資料佐證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222/800905/
未滿15歲理賠身故保險金不開放

金管會:未滿15歲理賠身故保險金不開放 | 蘋果日報

針對今年2月6日南台灣強震,造成台南重大傷亡,其中不少罹難者是未滿15歲的孩子,也引發外界關注未滿15歲孩子的保險保障議題,甚至希望修改現行投保人身壽險,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的規定,金管會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現行的規範暫不考慮變動,也就是說,未滿15歲的孩子要理賠身故保險金依舊不行。金管會在新聞稿中指出,兒童死亡保單應否存在問題,爭論已久,國外對於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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