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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明,考量人壽保險為家庭經濟保障之目的,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尚非家庭經濟支持者,其發生死亡事故,除喪葬費用需要外,尚無照顧遺族之需求。

至於喪葬費的標準,金管會提出修正動議,以限額喪葬費用給付、「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元。顧立雄認為,這樣除了維護其保險保障之權益,也能防範道德風險。

資料佐證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72156

15歲以下身故理賠 立院初審上限61.5萬 - 自由財經

2020-05-12 05:30立院昨初審通過,未滿15歲身故者,可領取限額喪葬費用,上限為61.5萬元。圖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記者王孟倫攝)〔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未滿15歲孩童若身故家屬能否領取保險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將以限額喪葬費用給付,且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目前為123萬元)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元。保險法修正 以限額喪葬費用給付金管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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