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交通部表示,各界如對各項車輛設備項目有開放改裝建議,交通部均按前開原則持續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例如開放廂式小型汽車車頭創意飾板,以及車側鈑金件設備變更(俗稱胖卡改裝)、車身彩繪等。

交通部重申,並非禁止車輛改裝,但車輛改裝行為應依規定辦理,因交通安全維護對象並非僅侷限於車上駕駛人與乘客,尚包括其他用路人,乃至非用路人,為避免因車輛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及其他民眾權益,也不要讓其他民眾對改裝車輛產生誤解。

資料佐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22/950359.htm?t=「報廢、改裝車合法上路」連署通過 交通部1個半月後回應了
「報廢、改裝車合法上路」連署通過 交通部1個半月後回應了

「報廢、改裝車合法上路」連署通過 交通部1個半月後回應了 | ETtoday新聞雲

▲台南市環保局會同警察及監理單位,攔查機車取締改裝車。(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我國汽車審驗應加速進步制定標準,讓報廢、改裝車輛經過審驗後重新領牌、合法上路,月前已通過5000連署門檻,有破萬人附議。對此,交通部回應,民眾如有相關機車設備變更需要,已可依規定辦理。 發起者寫道,綜觀目前國內汽車市場,眾多車輛型式及款式多未輸入國內,甚至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22/950359.htm?t=%E3%80%8C%E5%A0%B1%E5%BB%A2%E3%80%81%E6%94%B9%E8%A3%9D%E8%BB%8A%E5%90%88%E6%B3%95%E4%B8%8A%E8%B7%AF%E3%80%8D%E9%80%A3%E7%BD%B2%E9%80%9A%E9%81%8E%E3%80%80%E4%BA%A4%E9%80%9A%E9%83%A81%E5%80%8B%E5%8D%8A%E6%9C%88%E5%BE%8C%E5%9B%9E%E6%87%89%E4%BA%86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汽車]交通法規~改裝車終可合法上路 7/1日施行
1. 不可變更項目:
(1) 渦輪、機械增壓系統
(2) 懸掛系統之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部分
(3) 煞車作用種類之總泵、分泵與煞車油管部份,煞車碟盤與卡鉗部份則會再行研議。
(4) 車身外部不可附加燈飾。
(5) 車燈噴色或黏貼膠紙。
(6) 其它所載明之不可變更項目。

2. 可變更項目:
(1) 懸掛系統之避震器,車身可以允許降低,但是不得升高。
(2) 方向盤型式。
(3) 賽車椅。
(4) 排氣管。
(5) 引擎室拉桿。
(6) 空力套件。(大包、側裙、尾翼等)
(7) 其它載明之可變更項目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已將非法改裝的項目明訂出,換句話說,那些未被列舉的改裝項目也就是不違法了。
合法改裝項目:
加大節氣門、矽導線、加大水箱、低溫節溫器(低溫水龜)、點火放大器、汽油調壓閥、機油冷卻器、ATF冷卻器(冷排)、避震器、防傾桿、排氣管頭、中、尾段、金屬代觸媒、監控儀錶(三環錶)、可程式供油電腦、賽車座椅、多點式安全帶、提高壓縮比、鍛造活塞、曲軸平衡、輕量化、高角度凸輪軸、輕量強化連桿、輕量化飛輪、凸輪軸正時角度調整器、終傳齒輪、強化離合器、LSD防滑差速器、車內結構、防滾架、輕量化車身鈑件、空力套件、HID氣體放電式頭燈、輪胎鋁圈規格、加大碟盤、金屬煞車油管、煞車來令片。
不合改裝項目:
更換引擎、短行程進氣岐管、空氣冷卻器、進氣洩壓閥、機械增壓、渦輪增壓器、輕量化下支臂、可調式第五連桿、手排變速箱、燻黑燈組、多活塞煞車卡鉗、煞車總泵、NOS氧化氮。
合法邊緣有待討論的項目:
1.高流量空氣濾芯(香菇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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