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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存證信函證號第114003570號
第1 頁/共1頁
、寄件人
姓名: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詳細地址:
二、收件人
姓名:
詳細地址:423
106
台中市東勢區本街南片巷21之7號【40295230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2號15樓
專存
用證
公股裕
司份融
專存
用證
之信
有企
之信
章函
限業 章函
三、副本收件人
姓名:
許正傑
詳細地址: 424
台中市和平區東關路3段113號【40295230】
台端辦理牌號8603-R7之車輛分期付款
9
惟並未依約按期正常繳納,今特函通知

期於114年01月07日前向本公司結清車

,
否則本公司將依法追償並強制

因此增生之法律訴訟費用及
新台幣參萬元整,依約亦由 台端負擔
抵押車
輛費用

自誤。副本收受者為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併此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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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有幾個地方需要特別留意: 1. 寄件人和收件人資訊不完整:訊息中提到的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資訊並不完整,可能造成溝通上的困難或不便。 2. 車輛分期付款事宜:訊息中提到收件人許正傑應該向公司結清車輛分期付款,並提及逾期將會有法律追償及訴訟費用等後果,閱聽人需要留意是否涉及真實的交易或合約,以免受到詐騙或欺詐行為。 3. 連帶保證人責任:訊息中提到副本收受者為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這表示收受者可能需要負擔額外的責任或後果,閱聽人需要注意這種法律責任的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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