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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正本
農業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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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41108640號
主旨:公告屏東縣為辦理改良種芒果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
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屏東縣,救助項目為
改良種芒果,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
果樹(五)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
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3月23日起至4月8日止,受理農民申
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陳酸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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