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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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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9-09A 郵務送達通知書(集体務類真盘赤獎件)
人不得申請改送其他單位寄存。
第一聯 黏貼門首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四條、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放置本通知書
茲有應行送達
新北市蘆洲
簡秀卉 君之行政 行政訴訟文書一件
【掛號
於按址送達時,無人收受,依相關法律規定,寄存於
蘆洲郵局 電
於 112年10月02日12時起3個月(行政訴訟文書為2個月)內
持本通知書及下方附註所示證件前往領取
地址:三民路97號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8:00
3:09:00-12:00
(遇公告不營業之假日,停止辦理)
蘆洲郵局郵務股 郵局送達人
中華民國112年09月28知書共二聯,填妥後,199999為受送達處所信
送達人注意:
箱或其他適當位置(或交由鄰居轉交),另一聯黏貼於應
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
以為送速
附註: 到 警察機關 領取訴訟文書或到郵局領取行政文書
行政訴訟文書 注意事項如下:
1.收件人親自領取者,請攜帶本通知書及附照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憑簽名或蓋章領取。
2.收件人如為機關(構)、公司行號者,除應攜帶機關(構)、公司行號
印章外,並請領取人攜帶本通知書及附照片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於加蓋收件機關(構)、公司章戳後,由領取人簽名或蓋章領取。
3.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者,除應攜帶收件人委託書或印章外,並請代
領人攜帶本通知書、附照片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憑簽名或蓋章
領取。
4.本編號之郵件如已領取,請勿再前往領取,以免徒增往返。
10000 (1000) 111.10. 210X297mm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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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老鶴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老鶴 查核回應
1.行政程序法74條主要規範的是關於「寄存送達」的規定,指的是當行政機關要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人民一些重要事項、或是給予行政處分時,將文件遞送給人民的方式
2.圖的內容為郵務送達通知書,行政程序法74條中所說的寄存送達。

資料佐證

https://lawplayer.tw/blog/p/administrative-procedure-act-7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74

行政程序法第74條為何出現在罰單通知上?1分鐘行政法教室

行政程序法第74條中關於「寄存送達」的規定,曾在實務界產生不小的爭議,甚至大法官也曾針對此作出了釋字第797號解釋。以下就來看看這條規定到底講了些什麼!

https://lawplayer.tw/blog/p/administrative-procedure-act-74

行政程序法§74-全國法規資料庫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三個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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