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公投!《同性共同生活法》說什麼?半分鐘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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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家公投通過後,我們的任務還沒結束!接下來請大家一起督促政府落實公投,依據第12案公投主文制定《同性共同生活法》,如此不僅能維持一男一女婚姻定義,又能兼顧同性別二人生活所面臨的財產和醫療等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法》是個兩全其美的方案,也是回應700多萬民意的正解! ▋延伸閱讀 落實公投!《同性共同生活法》說什麼?半分鐘就懂! https://taiwanfamily.com/104270 【懶
針對《蘋果日報》1月28日刊載投書《婚姻須平權,行政院切不可違憲》,內容對公投第12案和「同性共同生活法」的敘述與實情不符,我作為公投第12案領銜人,特來稿說明公投的原意,並就公投後續落實狀況跟社會大眾報告。首先,「同性共同生活法」作為落實公投第12案的方案,沒有違憲且合乎公投主旨,因為「同性」和「共同生活」等文字,就來自釋字第748號解釋和公投第12案主文的用語。公投沒提同性婚姻依據釋字第748
公投: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宗教聯盟主席朱武獻呼籲,挺同或反同要妥協,接受共識,才能解決同婚爭議,把對國家社會的傷害減到最小。同婚議題立法在即,針對法務部長蔡清祥昨(16日)表示,同婚專法最遲在3月1日前送至行政院,希望挺同及反同團體能各退一步,勿讓社會分裂。對此,前銓敘部長、宗華教信聯盟主席朱武獻也持相同觀點,他說為了社會圓融,盼挺同及反同陣營要互相尊重、妥協,雖然反同的公投票達700萬票,但大法官解釋意涵保障「同性婚姻」
邱文聰、林佳和、官曉薇、孫迺翊、陳宜倩、黃丞儀、劉靜怡、蘇彥圖、蘇慧婕/依姓名筆畫順序,作者分別為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世新大學性別所教授、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大學國發所教授、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過年,是闔家團圓的時刻。在台灣社會中,有些人想要組織家庭,卻無法如願,難以團圓。 前年5月,大法官公布第74
宗教聯盟主席朱武獻呼籲,挺同或反同要妥協,接受共識,才能解決同婚爭議,把對國家社會的傷害減到最小。同婚議題立法在即,針對法務部長蔡清祥昨(16日)表示,同婚專法最遲在3月1日前送至行政院,希望挺同及反同團體能各退一步,勿讓社會分裂。對此,前銓敘部長、宗華教信聯盟主席朱武獻也持相同觀點,他說為了社會圓融,盼挺同及反同陣營要互相尊重、妥協,雖然反同的公投票達700萬票,但大法官解釋意涵保障「同性婚姻」
訪談問題: 請問在我們的憲法裡面,是如何界定婚姻的概念,又是如何闡釋婚姻自由的概念? 執行長:李崗 副執行長:陳煥華 策劃:尹懷君 擬題:廖文聖、尹懷君、林承剛、邱健倫、許芝嘉、李崗 訪談:尹懷君 攝影:王盈舜、楊甯 場務:許芝嘉 剪接:無憂無慮影像製作有限公司
邱文聰、林佳和、官曉薇、孫迺翊、陳宜倩、黃丞儀、劉靜怡、蘇彥圖、蘇慧婕/依姓名筆畫順序,作者分別為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世新大學性別所教授、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大學國發所教授、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過年,是闔家團圓的時刻。在台灣社會中,有些人想要組織家庭,卻無法如願,難以團圓。 前年5月,大法官公布第74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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