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政治應該是建立在法治之上,政黨對決本就是民主政治常態。但台灣的民主變成了民選獨裁、政黨政治變成了只有立場沒有是非,藍、白、綠都是一個樣,這哪像是蔡英文所自詡的民主。
司法就是皇后的貞操,但蔡英文硬要將手伸入司法院,除了任命所有的大法官外、更任命自己的表姊夫吳明鴻(配偶林美珠)當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中選會是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獨立機關,蔡英文硬要任命民進黨提名雲林縣長落選人李進勇當中選會主委。導致司法、選務的公正性、獨立性頻遭質疑。
嘉義市長候選人黃紹聰於111年11月2日死亡,中選會依選罷法第30條規定停止市長選舉、並將重行選舉定於111年12月18日。立法院國民黨團表示依選罷法第38條規定「選舉公告於投票日20日前公告、距離11/26尚有3天時間,仍來得及在11/26辦理重行選舉。嘉義市長黃敏惠亦認為一個月內辦2次選舉,浪費公帑、影响投票率。中國時報今日亦嚴詞批判中選會強勢沒收嘉義市長選舉,是政治算計、行政不中立。
民主政治本就是依法行政,以這次嘉義市長重行選舉觀之,中選會依選罷法第30條規定停止選舉,並定12/18重行選舉完全符合選罷法規定,爭議點在為何不定在11/26、而要定在12/18單獨再辦?中選會沒有講清楚應是造成這次爭議的主因。
既然依法要重行選舉,就必需重新受理候選人登記,有誰能保証重行選舉的候選人仍是原來的那批人?其次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証因人選可能不同、且原查証期間僅到10/14,10/14以後尚未查証必需重新查証。以現行選舉各項選務工作均有法定流程,如公告重行選舉需1天(投票日20日前)、公告候選人登記日期等需3天(候選人申請登記3日前)、受理候選人登記需5天、政黨推荐及撤回推荐需2天、查証候選人消極資格需7~10天、通知抽籤需在候選人名單公告3日前故需3天、公告候選人名單需1天、競選活動期間10天、投開票1天,依上述法定期限、不計行政作業及其它選務工作,如編造選舉人名冊、選舉公報、選票等,就需33~36天,如何能在23天內辦理。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1104000500-2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