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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勞委會勞保局澄清,只要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上班地點必經途中,若發生意外都可列入職災,但如果打卡後外出處理私事,或非日常生活必須執行事項,就無法列為職災。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資料佐證

https://www.bli.gov.tw/0013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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