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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修憲複決公投,被選舉權方面的全文是:「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面,就有將公職人員候選人的年齡訂在 23 歲、直轄市長、縣市長須年滿 30 歲參選、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須年滿 26 歲,就是全文中的「別有規定」。因此,修憲只是把「下限」往下調整,即使公投通過,也要經過立法院討論、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才會真正改變參選年齡限制。

資料佐證

2022/11/21 反對修憲因為會讓18歲就能選立委和議員?學者和立委:還是要看後續配套修法,但「有何不可」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6787

內政部戶政司 人口統計資料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

反對修憲因為會讓18歲就能選立委和議員?學者和立委:還是要看後續配套修法,但「有何不可」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學這指出,不同民代職位年齡如何限制立法院未來仍有討論空間,但是就算立委們最後通過「最激進」的版本,讓18歲可以投票也可參選除了總統外的選舉,「又有何不可?」,選舉本來就是種檢視,假如認為一個候選人不夠格,「就不要投給他」。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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