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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草案旨在修改兩條條例。第一條條例是《逃犯條例》(第503章),第二個建議修改的條例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其中第一條條例通過,將使香港可就刑事事宜把其他司法管轄區所要求的疑犯移交到該等地方。草案建議移除《逃犯條例》中的地理限制,使香港可以利用「一次性」或「專案」或「特設」的協議把嫌疑人移交到中國的其他部份,即澳門、台灣及中國,以及到其他與香港沒有相互移交嫌疑人安排的地區。對修法的最大憂慮是中國的法治制度,比如中國方面至今都沒有「無罪假設」。

資料佐證

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9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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