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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u715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miau715 查核回應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3月8日公告「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醬油產品應於包裝明顯處依其製程標示「速成」、「水解」、「混合(調合)」或「釀造」字樣。

資料佐證

https://www.mohw.gov.tw/cp-16-40100-1.html
本規定自108年1 月1日起施行,消費者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醬油資訊,依需要做選擇。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並須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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