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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最後是以公投結果通過的喔!
第 12 案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既然「同性婚姻專法」是「民法婚姻」之外的規定,自然也符合公投結果。

資料佐證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05/38197601

回應曾獻瑩 公投民意未排除同婚(王晴怡、蔡尚文) | 蘋果日報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解釋強調「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重點在於「平等」的「結婚」權,是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平等」受到「婚姻」保障,因此,若不以「婚姻」之名、之實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即有違憲之虞。但下一代幸福聯盟(以下簡稱:下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先生日前投書《蘋果》指出,由下福盟、安定力量所提出的公投第10案、第12案並不是要推動「同性婚姻專法」,而是「同性家屬專法」或是「同性共同生活專法」(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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