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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刑責門檻,從20公克以上調整為5公克以上;持一級毒品的罰金上限也從原本5萬元,加重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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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7603

【立院三讀】加重毒品罰責  持有三、四級毒品超過5公克即有刑責--上報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將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刑責門檻,從20公克以上調整為5公克以上;持一級毒品的罰金上限也從原本5萬元,加重到30萬元。 三讀條文明定,持有一級毒品的罰金上限從5萬元提高至30萬元,持有二級毒品的罰金上限從3萬元提高至20萬元。此外,過去持有三級、四級毒品須超過淨重20公克以上才有刑責,本次修法將門檻下修至5公克以上。 另外,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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