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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教育部於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1案投票結果公告後,已全面檢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檢視結果並無同志之相關用語,所以沒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6月23日公布施行,明文規定:「立法目的係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國民教育階段仍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期待以教育方式教導學生了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學生,減少誤解及偏見,進而避免發生校園性霸凌事件。

資料佐證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1/m1_03_index

教育部性別平等全球資訊網_最新消息_新聞稿及資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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