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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支付命令」過去曾淪為詐騙手法;但傳言描述的南華大學林光瀅教授,並無其人。律師指出,「支付命令」核發後,20天內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聲請強制執行的作法,過去曾有詐騙集團利用此方法詐財;為避免此情形,2015年立法院修正《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債務人若未在20日內異議,仍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民眾收取支付命令後若有疑義,應儘速向法院聲明異議。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012?fbclid=IwAR02iM6FGXp3sbKbe46HmVO4fV4MdluIv7Zp5X7kmZtytJ7kCWjQ9nqii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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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看完!!林光瀅 是大學教授

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經過,不讀會後悔: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

「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

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

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

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

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

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

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

「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是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

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

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

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

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做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

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

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

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

(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 了

所以我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請互相轉告:最新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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