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針對RCEP簽署國、談判歷程、目標敘述正確;2020年11月15日簽署的協議內容的確包含貨物貿易(第2章)、服務貿易(第8章)、投資(第10章)、智慧財產權(第11章)、競爭(第13章)、經濟技術合作(第15章)、爭端解決機制(第19章)。
■至於文中「台灣的麻煩真的大了」則屬個人評論。我國的確長期推動加入RCEP但未果,不過RCEP正式簽署對台的影響各方觀點亦多元,舉例如下:
①國發會:認為我國出口RCEP產品六成是已受WTO資訊科技協定保護、已零關稅的積體電路產品,加以我國已透過投資布局及產業調整超前部署,有信心化解RCEP的衝擊。
②經濟部:我國較受關注的機械、塑化、鋼鐵、紡織領域中,多數產品中國對日韓均排除降稅,或採10年以上逐步調降,短期內影響不大;該部將進一步分析可能遭受的不利影響。
③產業雜誌評論:我國出口至RCEP產品仍有30%有關稅障礙,可能使受衝擊廠商考慮赴當地投資設廠因應。
④中華經濟研究院:認為RCEP談判過程緩慢,且多數雙邊FTA實施已久,我國產業已透過產線調整、尋求產品差異化等因應,已逐步降低或適應我國無法加入RCEP的衝擊。
⑤商業周刊評論:RCEP對台灣的意義並不只是關稅。而是中國崛起的國際現實下,台灣要加入各種區域協定、雙邊協定都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