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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規定仍與現行依《藥事法》管理之定義範圍均一致,並未變更:我國醫療器材管理與國際調和,僅部分輔具以醫療器材管理,相關規定與現行依《藥事法》管理之定義範圍均一致,並未因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而有所變更。
雨傘杖、登山手杖、購物之輔助推車等皆「不以」醫療器材列管:現行多數輔具係屬一般商品,僅部分符合現行《藥事法》醫療器材定義之產品才會以醫療器材管理。如為一般民眾用來協助步行之雨傘杖、登山手杖,或用於菜市場購物之輔助推車,皆不以醫療器材列管。
目前即已核發多達536張許可證:我國醫療器材管理係參酌美國及歐盟等先進國家管理模式。

資料佐證

https://www.mohw.gov.tw/cp-17-450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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