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查《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 「調節或改善人體結構及機能」的定義可無限上綱至所有輔具,甚至包括婆婆媽媽買菜用的輔助推車、阿公阿嬤常用的雨傘拐都算。一旦全數列為醫材,勢必墊高市場價格,影響三百萬使用者權益以及龐大的長照經費,還因限制有證的醫材業者才能生產和販售,因此現行許多通路可能不再能方便購得,增加民眾取得困難。呼籲主管機關盡速與民團對話,謹慎研修法令。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規定仍與現行依《藥事法》管理之定義範圍均一致,並未變更:我國醫療器材管理與國際調和,僅部分輔具以醫療器材管理,相關規定與現行依《藥事法》管理之定義範圍均一致,並未因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而有所變更。
雨傘杖、登山手杖、購物之輔助推車等皆「不以」醫療器材列管:現行多數輔具係屬一般商品,僅部分符合現行《藥事法》醫療器材定義之產品才會以醫療器材管理。如為一般民眾用來協助步行之雨傘杖、登山手杖,或用於菜市場購物之輔助推車,皆不以醫療器材列管。
目前即已核發多達536張許可證:我國醫療器材管理係參酌美國及歐盟等先進國家管理模式。

資料佐證

https://www.mohw.gov.tw/cp-17-45027-1.html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