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藐視國會罪的刑事訴追,官員一方面很容易落入虛偽陳述,二方面難以拒絕回答機密爭議。受質詢或聽證之一方,其所享有的程序保障也相當薄弱,例如即使涉及國防、外交明顯的立即危害,而有不能講的疑慮,卻也要得到國會許可才能拒絕,將使官員對機密事項的保護進退兩難。
權力分立、分權制衡是民主憲政的核心。立法院調查權確實應受尊重,但其手段亦應遵守比例原則且不應悖離權力分立原則。本次在野黨「藐視國會罪」草案,不但沒有對質詢問題的動機、內容或具體關聯性作出限制,除了調查外亦納入例行質詢。就法律規範層面而言,與美國規範相去甚遠,欠缺對正當程序權利的保障,入罪條件亦寬鬆許多。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contempt-of-congress-us-experience

【投書】藐視國會罪條文草案是否保障正當程序權利?從美國實務基準談起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只要拒絕回答就等於藐視國會嗎?在野黨版「藐視國會」與美國相比有哪些不同?作者從美國國會運作與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台灣修法草案為何讓人擔憂,並提出賦權國會之際,如何保障人民權益亦是需被討論的重要議題。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contempt-of-congress-us-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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