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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逆向歧視存在者,通常認為是社會的保守派人士及主流社會既得利益者,特別是主要針對政府對「弱勢族群」的積極平權措施提出批評。提倡逆向歧視將造成對弱勢族群不公平、不公正的對待,擴大社會歧視的產生。並不是不同的想法就造成歧視。

資料佐證

https://blog.scs.org.hk/「逆向歧視」faq──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議/
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議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逆向歧視
逆向歧視

「逆向歧視」FAQ──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議

香港性文化學會 緒言 香港社會已為應否制訂性傾向歧視法爭論十多年,反對者指出這類法例雖以保障人權和消除歧視為目的,但實際的效果卻會剝奪不認同同性戀的市民的合理人權,導致他們承受「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這樣並不公平,也非「真平權」。由於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近年在西方已佔主宰性地位,所以逆向歧視的個案也愈趨頻繁,令不少市民對性傾向歧視法更感憂慮。[1]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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