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是否民法修正後會改為雙親一雙親二?
Q: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是否民法修正後會改為雙親一雙親二? A:身份證上應顯示什麼欄位及如何顯示,和民法的規定並沒有必然的關連。身份證欄位為內政部權責。內政部於2016年1月曾公布研擬換發晶片身份證的的新設計,徵求大眾表示意見。其中父母欄可能不再顯示。但這個設計案在本屆立委選舉前即已推出,與此次同性婚姻修法的討論無關。 戶籍法第52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
Q: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是否民法修正後會改為雙親一雙親二? A:身份證上應顯示什麼欄位及如何顯示,和民法的規定並沒有必然的關連。身份證欄位為內政部權責。內政部於2016年1月曾公布研擬換發晶片身份證的的新設計,徵求大眾表示意見。其中父母欄可能不再顯示。但這個設計案在本屆立委選舉前即已推出,與此次同性婚姻修法的討論無關。 戶籍法第52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
12 05月 落實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保護孩子遠離性侵害(新聞稿) 2017-05-12 新聞稿與資訊澄清 近來有關學生受到性侵害社會事件受到各界關切,類似性侵害事件不論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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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議題持續延燒,反同團體在同婚修法之外,另外再開性別平等教育戰場,以家長之名在全國縣市議會串連議員發動提案、開座談會,近日甚至將矛頭對準校園,動員外校家長打電話抗議上性平課程的老師。有別於多數地方政府對此爭議避而不談,高雄市教育局力挺性平教育,近日更率各縣市之先,製作了「尊重差異、實踐多元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傳摺頁,一一破解對性平教材的誤解及謠言。 這份5月出版的性平宣導摺頁,以Q&A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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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聯盟(以下簡稱下福盟)發起「反同志教育公投案」,內容是:「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他們聲稱:「《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已明載『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校方仍可按《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意旨維護安全校園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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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戀霸權是一種以異性戀為中心的觀念,這種觀念將異性戀視為自然傾向,並將異性結合視為理所當然的義務,因此,所有非異性戀的都被認為是異常的或是負面的。這種觀念的常見例子包括:將未表明性向的人視為異性戀、假設兒童未來的結婚對象為異性、在談論性教育時只談論異性戀的性行為、認為一個人如果是異性戀會比是同性戀來得更好等等。[1] 參考來源[编辑] 跳转 ^ 「異性戀霸權」是什麼?
游美惠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 ◎先搞清楚「霸權」不是「霸氣」 從2011年「真愛聯盟事件[1]」到後來為反對多元成家推動立法的「守護家庭聯盟[2]」,我們常聽到投入相關活動的積極份子狀似無辜地喊冤說,他們不是「異性戀霸權」(heterosexual hegemony),他們只是想溫和地訴求,想要「擁護傳統家庭價值」,希望「救救下一代」,他們宣稱自己不是「霸權」(的擁護者),但問題是:「
◎鄭子薇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在「無色覺醒」節目中,提倡立專法而非用民法保障同性伴侶。其中的一個立論是:「堅持修民法,是要修民法裡面所有關於父母、夫妻,還有男女等等這些跟性別有關的名詞,有二百多個法條都要修正。而且會影響傳統家庭運用很長久的觀念跟名詞,會造成非常大的不方便。」乍聽之下言之成理,然而,大家知道法律最常用什麼詞彙來稱稱呼「夫妻之一方」嗎?不是大家常用的「老婆」、「老公」,也不是我們常聽到的
香港性文化學會 緒言 香港社會已為應否制訂性傾向歧視法爭論十多年,反對者指出這類法例雖以保障人權和消除歧視為目的,但實際的效果卻會剝奪不認同同性戀的市民的合理人權,導致他們承受「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這樣並不公平,也非「真平權」。由於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近年在西方已佔主宰性地位,所以逆向歧視的個案也愈趨頻繁,令不少市民對性傾向歧視法更感憂慮。[1]因此,
本条目中立性有争议。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2006年7月)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讨论页。 逆向歧視(英语:reverse discrimination)是一種藉由優惠少數群體,以對抗主流群體固有優勢的差別性待遇措施。群體由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族群、性傾向或其它因素來界定。相較一般的歧視概念
◎鄭子薇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在「無色覺醒」節目中,提倡立專法而非用民法保障同性伴侶。其中的一個立論是:「堅持修民法,是要修民法裡面所有關於父母、夫妻,還有男女等等這些跟性別有關的名詞,有二百多個法條都要修正。而且會影響傳統家庭運用很長久的觀念跟名詞,會造成非常大的不方便。」乍聽之下言之成理,然而,大家知道法律最常用什麼詞彙來稱稱呼「夫妻之一方」嗎?不是大家常用的「老婆」、「老公」,也不是我們常聽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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