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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影片屬惡意剪輯造謠,以下一一澄清影片中的謬誤。
1.身分證不會修改唷,身份證上應顯示什麼欄位及如何顯示,和民法的規定並沒有必然的關連。身份證上最重要的功能是要能確定這張證件確實屬於持證的個人。
2.影片對性別光譜理解錯誤。教育部期望透過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的課程與教學機會,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清楚地讓學生認知其個體差異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關係,期能營造無偏見歧視之性別友善教育環境。教育部再次呼籲各界理性看待性別平等教育,共同致力提昇校園性別平等意識,營造友善的校園環境,落實「更多認識、不再歧視」的性別平等教育目標,以積極保障每一位學生的受教權益。
認為男性必須要有男子氣概的社會氣氛,已經對一些生來溫柔婉約,或喜歡自己溫柔婉約的男性,帶來被異樣眼光看待,或者被霸凌的災難。根據性別光譜,人在關於性別的不同層次,都不只有各自代表「男」和「女」的兩種選擇,事實上,存在更多彈性和空間。
這個對比,也顯現了「性別光譜」這類「知識教化」教材的重要性。因此中小學有必要實施同志教育。細閱現行性別平等教育綱要,在小五小六是要教學生認識什麼是性傾向,國中階段是教學生尊重不同性傾向的族群。性別氣質或性傾向相關的騷擾和霸凌,有高比例是從國小就開始發生。所以,如果要說現行同志教育是「不適齡」,這「不適齡」是在於太晚開始教。
3.入班的同志是以專業的角度切入,同志入班教學主要與同學分享自己的生命故事,並不會主動提及同性性行為。主要會分享自己小時候發現自己是同性戀的故事、包含對自己「與別人不一樣」的恐懼、被欺負又不敢講的經驗等等。
如果班上的孩子主動想問「同性戀的性行為是什麼樣子」、而且講者也認為班上氣氛較好、孩子提問的態度不會讓講者覺得受到性騷擾或在刺探隱私,那才會稍加介紹,在師資適任上沒有問題。此外,性傾向和性行為都屬於性教育的一部份,老師是對於體會性別差異並且認真反思的同學給予高度肯定和讚美,而非讚美性行為,這是影片極大的誤解。性態度的開放或是保守,都在課程中提及,只有完全的認真面對,才能讓學生知道即使選擇守貞與保守,也是很好的選擇,沒有人可以強迫自己。
4.影片中講菊花被捅的男同學,強烈建議他學習性別平等教育。狼師、不友善的同學與受害者未必只有單一性別,學校必須有健康教育、性教育及性平教育等課程,讓孩子從小開始認知身體自主權、懂得自我保護,防範性騷擾與性霸凌,尤其最近大家關心的「狼師」議題與性侵,更凸顯此議題的重要性。
5.校園教育不是鼓吹同志,而是給予異性戀與性少數一樣的支持與保護。學校把性別平等教育做得好、尊重專業,可以使校園更友善與安全。
6.恐同症或異性戀霸權並非撕裂人民情感,而是單純的名詞解釋。是一種以異性戀為中心的觀念,這種觀念將異性戀視為自然傾向,並將異性結合視為理所當然的義務,因此,所有非異性戀的都被認為是異常的或是負面的。這種觀念的常見例子包括:將未表明性向的人視為異性戀、假設兒童未來的結婚對象為異性、在談論性教育時只談論異性戀的性行為、認為一個人如果是異性戀會比是同性戀來得更好等等。
7.會感到讓異性戀的多數感覺害怕是因為逆向歧視,持有逆向歧視存在者,通常認為是社會的保守派人士及主流社會既得利益者,特別是主要針對政府對「弱勢族群」的積極平權措施提出批評。提倡逆向歧視將造成對弱勢族群不公平、不公正的對待,擴大社會歧視的產生。並不是不同的想法就造成歧視。事實上異性戀的多數仍佔有最多的話語權。
8.另外想辦法保障同性戀者之醫療財產等權利並不適合。立專法絕對比修民法更耗費資源。因為跟「配偶」相關的權利義務多如牛毛,例如:醫療、訴訟、財產等權利,這些權利散見在各種法律中,在立法院也分屬不同委員會。一旦專法並沒有將「同性伴侶」等同於「配偶」,當同性伴侶無法適用「配偶」的權利時,立法者必須一部一部法律提出來檢討這種差別待遇是否合理、必要,這絕對是立法資源的莫大浪費。而尤美女委員提出,現在躺在立法院二讀程序的的立法草案,則只需要修改《民法》的5個條文,因為只要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範圍,不只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夫妻的任何權益,更是對民法或其他法律更動最少的修法方式。
9.公投案第10、11、12案,都非常適合投下不同意票。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意即現行《民法》只能讓異性戀一男一女使用;

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意即「學校不能教同志教育」;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意即同性婚姻只能用「專法」規範,無法與異性戀平等地以《民法》保障。
這三題,都邀請您回答「不同意」

資料佐證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com/2016/11/blog-post_21.html
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是否民法修正後會改為雙親一雙親二?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1/m1_03_01?sid=408
落實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保護孩子遠離性侵害(新聞稿)
https://www.tgeea.org.tw/issue/3396/
為什麼要有性別光譜?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8179
性別光譜不是你想的性別混淆
https://www.awakening.org.tw/topic/2460
教導平等對待所有性別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3774
適齡性別平等教育
https://udn.com/news/story/10966/2483385
台灣婚姻平權邁步

https://zh.wikipedia.org/wiki/異性戀霸權
異性戀霸權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5/02/03/youmeihui/
「異性戀霸權」是什麼?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525860
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
https://blog.scs.org.hk/「逆向歧視」faq──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議/
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議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逆向歧視
逆向歧視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525860
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

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是否民法修正後會改為雙親一雙親二?

Q: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是否民法修正後會改為雙親一雙親二? A:身份證上應顯示什麼欄位及如何顯示,和民法的規定並沒有必然的關連。身份證欄位為內政部權責。內政部於2016年1月曾公布研擬換發晶片身份證的的新設計,徵求大眾表示意見。其中父母欄可能不再顯示。但這個設計案在本屆立委選舉前即已推出,與此次同性婚姻修法的討論無關。    戶籍法第52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com/2016/11/blog-post_21.html

教育部性別平等全球資訊網

12 05月 落實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保護孩子遠離性侵害(新聞稿) 2017-05-12 新聞稿與資訊澄清 近來有關學生受到性侵害社會事件受到各界關切,類似性侵害事件不論是否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1/m1_03_01?sid=408

性別光譜不是你想的性別混淆 高市印宣傳摺頁破除性平謠言--上報

婚姻平權議題持續延燒,反同團體在同婚修法之外,另外再開性別平等教育戰場,以家長之名在全國縣市議會串連議員發動提案、開座談會,近日甚至將矛頭對準校園,動員外校家長打電話抗議上性平課程的老師。有別於多數地方政府對此爭議避而不談,高雄市教育局力挺性平教育,近日更率各縣市之先,製作了「尊重差異、實踐多元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傳摺頁,一一破解對性平教材的誤解及謠言。 這份5月出版的性平宣導摺頁,以Q&A問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8179

反同志教育公投一旦通過,同志的無奈人生只會無止盡地延續下去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下一代幸福聯盟(以下簡稱下福盟)發起「反同志教育公投案」,內容是:「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他們聲稱:「《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已明載『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校方仍可按《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意旨維護安全校園之教育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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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0966/2483385

異性戀霸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異性戀霸權是一種以異性戀為中心的觀念,這種觀念將異性戀視為自然傾向,並將異性結合視為理所當然的義務,因此,所有非異性戀的都被認為是異常的或是負面的。這種觀念的常見例子包括:將未表明性向的人視為異性戀、假設兒童未來的結婚對象為異性、在談論性教育時只談論異性戀的性行為、認為一個人如果是異性戀會比是同性戀來得更好等等。[1] 參考來源[编辑] 跳转 ^ 「異性戀霸權」是什麼?

https://zh.wikipedia.org/wiki/異性戀霸權

「異性戀霸權」是什麼?

游美惠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 ◎先搞清楚「霸權」不是「霸氣」 從2011年「真愛聯盟事件[1]」到後來為反對多元成家推動立法的「守護家庭聯盟[2]」,我們常聽到投入相關活動的積極份子狀似無辜地喊冤說,他們不是「異性戀霸權」(heterosexual hegemony),他們只是想溫和地訴求,想要「擁護傳統家庭價值」,希望「救救下一代」,他們宣稱自己不是「霸權」(的擁護者),但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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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回應羅瑩雪「無色覺醒」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鄭子薇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在「無色覺醒」節目中,提倡立專法而非用民法保障同性伴侶。其中的一個立論是:「堅持修民法,是要修民法裡面所有關於父母、夫妻,還有男女等等這些跟性別有關的名詞,有二百多個法條都要修正。而且會影響傳統家庭運用很長久的觀念跟名詞,會造成非常大的不方便。」乍聽之下言之成理,然而,大家知道法律最常用什麼詞彙來稱稱呼「夫妻之一方」嗎?不是大家常用的「老婆」、「老公」,也不是我們常聽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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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歧視」FAQ──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議

香港性文化學會 緒言 香港社會已為應否制訂性傾向歧視法爭論十多年,反對者指出這類法例雖以保障人權和消除歧視為目的,但實際的效果卻會剝奪不認同同性戀的市民的合理人權,導致他們承受「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這樣並不公平,也非「真平權」。由於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近年在西方已佔主宰性地位,所以逆向歧視的個案也愈趨頻繁,令不少市民對性傾向歧視法更感憂慮。[1]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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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歧視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中立性有争议。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2006年7月)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讨论页。 逆向歧視(英语:reverse discrimination)是一種藉由優惠少數群體,以對抗主流群體固有優勢的差別性待遇措施。群體由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族群、性傾向或其它因素來界定。相較一般的歧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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