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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南港分局表示,有關已逾追溯期部分,以該影片至今仍置於蘇教授臉書頁面供不特定人觀看,行為有連續及繼續之狀態,且屬法院職權,警察機關無權逕行認定,遂於108年12月23日檢具相關資料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裁處。
蘇教授於個人臉書網頁再次PO文,指稱距其上傳影片已逾2個月時效,仍遭警方通知應詢,是因為「調查局否決了警局的報告,要求繼續查處」、「行政院下令調查局處理」及不顧時效強行求供等情,此均非事實,特此澄清。

資料佐證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95184&ctNode=12496&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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