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林怡慈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林怡慈 查核回應
本訊息稱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委為『變態』立委,並還要大家散播此訊息。同性婚姻是人權的展現,相愛的人可以共築家庭並享有該有的法律權益。同性結婚已釋憲,而立委依此憲法精神讓法律通過。所以變態為發訊者個人的偏見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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