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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此為資訊操弄。依序分析如下:

一、美國認為“惡毒言論”是言論自由,並不等於美國會認為說出消滅國家或造成社會恐慌的話是言論自由,作者是偷換改念。例如孫安佐就因為涉及暴力的玩笑言論被美國判刑入獄並終身不得入境美國。(資料:Yahoo 2025/3/25)

二、“驅逐大陸人民須給申辯機會、暫予收容須有明確依據與期限”確實有這樣的規定,不過,實際上是亞亞最後選擇回中國,沒有選擇提出申辯或進行政訴訟這個做法。
- 亞亞是依親居留,「居留」是「特許權」,不是憲法或法律保障的「權利」,移民署在經過約談亞亞要求說明及查證後,決定取消原本給她的“特別許可”,她並沒有因為武統言論被拘捕判刑,因此沒有限縮言論自由的問題。(資料:移民署 2025/3/19)
- 5年內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並不影響其家庭權利。台灣政府並沒有阻止亞亞把孩子接過去中國,況且她仍可透過其他合法途徑來台,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配偶可以「家庭團聚」名義申請,每次最多可在台待6個月,期滿後仍可再申請延期。(資料:移民署 2022/11/8 )

三、將中國確立為“境外敵對勢力”只是提醒國人與中國往來需要更小心他們的意圖並不單純,這並不等同於”需要宣戰“,作者說法為滑坡謬誤。
-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不是大陳義胞,他出生於永和,梁文傑的父母才是大陳義胞。其發言是基於職責,若因為父母的身分而說出違背法律規範的說法,不便變成瀆職了嗎?
- 祖先在敵國並不是最近才發生的事,1949年中共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已經是中華民國的敵國了。
- 網傳文章作者認為“國安固為重要,然不能淪為打壓異見之工具”,僅為其個人意見。
只有民主國家可以保障言論自由,而亞亞的言論是要消滅這個民主國家。取消”依親許可“不是打壓,只是不給你優惠待遇了。優惠待遇並不是”權利“,因為並不是藉由付出相對義務取得的”權利“。你好心讓朋友來家裡借住幾天,結果卻威脅要殺你把你的房子佔為己有,難道不能請對方離開你家嗎?武統的言論會引發社會不安恐懼,民眾遭到恐嚇都可以報案了,為什麼可以放任一個人如同黑道、恐怖份子般地對全民進行言語恐嚇?言論自由並非沒有界線。

資料佐證

Yahoo 2025/3/25
https://ynews.page.link/ZKQMG

移民署 2025/3/19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8/389298/cp_news

移民署 2022/11/8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57/停留/148164/

中配亞亞堅稱沒錯拒離台 郝明義想起孫安佐:武統言論非言論自由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中配「亞亞(劉振亞)」因發布支持武統言論遭廢止居留許可,需在今(25)日晚上11時59分前離台;然而亞亞昨(24)日發布聲明強調沒有鼓吹武統,只是分析武統危險性,也透露「不會自動走」,還要和民團到內政部前開記者會控訴遭政府迫害。前國策顧問郝明義表示,他想起孫安佐在美國揚言掃射學校遭逮並強制遣返,「如同威嚇暴力、傷害、殺人不是言論自由,綜合了大規模暴力、死傷、毀滅的武統,也絕對不

https://ynews.page.link/ZKQMG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陳長文專欄》賴政府忘記釋 字710 還是害怕想起來

近日陸配劉振亞女士(網名「亞亞」)因其「武統」言論遭「廢止居留許可」,遂強制其出境,北一女區桂芝老師亦因受央視採訪批評賴總統將對岸定為「敵對勢力」之言論遭行政調查,皆暴露賴政府目無法治、執法雙標及行「觀點歧視」(viewpoint discrimination),令筆者不得不為一言:
一、取法乎上,效美國法嚴禁政府行「觀點歧視」
美國最高法院在 Snyder v. Phelps (2011) 案, Westboro 浸信會成員在陣亡海軍陸戰隊士兵葬禮附近,高舉「上帝憎恨同性戀者」、「感謝上帝讓士兵死亡」等冒犯性標語抗議。
固然 Alito 大法官不同意見書,強調惡毒攻擊,造成嚴重情感傷害,不受言論自由保障;多數意見(8比1)仍認定,縱言論令人髮指,仍受憲法保護。政府無權因其觀點不受歡迎而加以壓制,以保障社會思想開放多元。
二、 憲法不過虛文?釋字710與亞亞案的違憲再現
2013年大法官釋字第710號早言:「大陸地區人民形式上經主管機關許可,且已合法入境臺灣地區者,其遷徙自由原則上即應受憲法保障…強制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配偶出境,影響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婚姻及家庭關係至鉅,自更應審慎。」相較於言論之抽象危險,對亞亞其家庭權利造成立即且具體傷害更為重大,逕予「廢止居留許可」顯違比例原則。
釋字710號白紙黑字:驅逐大陸人民須給申辯機會、暫予收容須有明確依據與期限,不能隨政府高興就關、就趕。然十年過去,執政者照樣視大法官解釋如敝屣。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皆踩在腳下。移民署手握釋憲文尚留餘溫,卻赤裸裸地重演違憲老戲,今天賴政府不喜歡亞亞言論,僅憑一紙行政處分,就能拆毀其家庭,將其驅逐出境?大行言論審查、「觀點歧視」、制度性報復,藉「國安」之名清洗異己。賴政府到底是忘了憲法,抑或根本不屑一顧?政府若執意視若無睹釋字710號,那不只是亞亞被驅逐,憲政體制都將被一腳踹出國門。
三、 祖墳還在對岸,卻說是敵國,良知葬身何處?
況賴總統聲稱「中國」是「敵對勢力」。縱然,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後,已不再視中共為叛亂團體,若仍欲指「中共」為敵對勢力,或尚有討論空間;然將整個「中國」—不分歷史、文化、政治及憲法上,皆劃為敵,流於淺碟式思考,更與憲法「一中框架」扞格不入。
如此定義之下,卻始終不敢依法宣戰。依《憲法》第38條,總統享有宣戰之權;第63條則明定宣戰須經立法院議決。既然敵情明確,總統何以未循憲政程序依法啟動?權責在身而畏縮不前,就是虛張聲勢,或心知無膽。若刻意違憲,檢察官應主動查賴是否犯《刑法》第100條內亂罪(內亂無《憲法》第52條總統刑事豁免適用)。
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僅因區老師對總統說法提出質疑,就急著護航總統,越俎代庖「建議」學校判斷區老師適任性。欲以「品德」與「忠誠」為名,行政懲戒之實。政府屢屢強調捍衛民主,卻動用國安名義行「綠色文字獄」。
且梁副主委生為大陳義胞,血脈相承,祖根自明,試問—你還回大陳島祭祖嗎?祖先安魂於「敵國」,於心何安?一面點香敬祖,一面斷絕根脈,並非忠誠,是羞恥。總統恣意發言,政務官隨聲附和,行政權上下儼然已成上下交相賊之共犯結構。
筆者必須強調,國安固為重要,然不能淪為打壓異見之工具。回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自解嚴、終止動員戡亂以降,篳路藍縷建立民主法治,向為吾人引以為傲,亦為對比大陸地區「求同存異」之「切磋基石」。唯有堅守民主法治、兼容並蓄,方能使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真正從「法制」邁向「法治」,以臻「良制」之境。(作者為台灣人、大陸人、中國人、超國界法律問題教授、良制一國信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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