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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12案不是陷阱題,但很適合投下不同意。民法歷經多次修改,並不影響社會穩定,而立專法並不合適,因此建議修民法。
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費資源、也浪費你我的納稅金。因為跟「配偶」相關的權利義務多如牛毛,例如:醫療、訴訟、財產等權利,這些權利散見在各種法律中,在立法院也分屬不同委員會。一旦專法並沒有將「同性伴侶」等同於「配偶」,當同性伴侶無法適用「配偶」的權利時,立法者必須一部一部法律提出來檢討這種差別待遇是否合理、必要,這絕對是立法資源的莫大浪費。而尤美女委員提出,現在躺在立法院二讀程序的的立法草案,則只需要修改《民法》的5個條文,因為只要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範圍,不只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夫妻的任何權益,更是對民法或其他法律更動最少的修法方式。

根據中選會公告,行政院對第12案公投意見書內容如下:
一、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 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這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二、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亦責成相關機關應於 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其僅須使同性之間能與異性之間享有平等之結婚權利,並未限定須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另定之。
三、基於以上,本案若獲通過,政府將尊重依法所進行公投結果,並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意旨,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

資料佐證

https://www.ey.gov.tw/Page/AE5575EAA0A37D70/da5314e3-0f6e-4586-bc80-414bec5e559a
中選會回應外界指控公投案行政院修正意見書違法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1130409.aspx
愛家公投公告停止執行 中選會:依法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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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同婚為何不能立專法? 尤美女專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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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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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家公投」反同志教育 行政院意見書:歧視同志

愛家公投公告停止執行 中選會:依法提抗告 | 政治 | 中央社 CNA

(中央社台北13日電)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不服中選會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中選會今天表示,中選會將依法委任律師提出抗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裁定書指出,曾獻瑩以第12案領銜人身分提案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但他不滿中選會10月24日發布公告,就行政院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又在11月2日以原處分重行公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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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回應羅瑩雪「無色覺醒」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鄭子薇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在「無色覺醒」節目中,提倡立專法而非用民法保障同性伴侶。其中的一個立論是:「堅持修民法,是要修民法裡面所有關於父母、夫妻,還有男女等等這些跟性別有關的名詞,有二百多個法條都要修正。而且會影響傳統家庭運用很長久的觀念跟名詞,會造成非常大的不方便。」乍聽之下言之成理,然而,大家知道法律最常用什麼詞彙來稱稱呼「夫妻之一方」嗎?不是大家常用的「老婆」、「老公」,也不是我們常聽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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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家公投」反同志教育 行政院意見書:歧視同志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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