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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將於11月30日截止。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兩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但12月2、3號為例假日,因此12/4補繳稅款還不會加徵滯納金。

資料佐證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845189
地價稅繳納 11月30日截止

地價稅繳納 11月30日截止 | 稅務法規 | 金融 | 經濟日報

地價稅繳納 11月30日截止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昨(28)日表示,今(2017)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將於11月30日截止。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兩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捐處指出,為協助因公告地價調整繳納地價稅有困難者,台北市政府已經訂定延期分期繳納辦法,應納地價稅額如較前一次公告地價調整增加1.5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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