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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同性伴侶法是「分開但不平等」,實質上與婚姻有很大的差異,因此浪費很多時間在打官司,「德國人自己都覺得不好用」,因為消耗很多司法資源,最後還是改成回歸民法。
許毓仁認為,同性婚不需要立特別法,因為這是普世價值,如果有人說德國、法國都是透過特別法來處理,請不要拿十幾年前的資料,要去看德國立特別法之後浪費多少行政資源,現在德國最高法院有300多件,沒有辦法處理同志生死判斷的案件,正在最高法院上訴。

資料佐證

http://pnn.pts.org.tw/main/2016/11/28/許毓仁:德國同性伴侶法徒惹訟累/
許毓仁:德國同性伴侶法徒惹訟累

PNN新聞中心

link小燈泡事件 2018.07.17 【轉載】讓小燈泡的光可以照亮社會黑暗冷漠的角落 針對小燈泡案第二審的判決,我們尊重合議庭的判斷,也感謝合議庭之前為被害人家屬所做的一切努力。因為早有心理準備,也知道刑罰的極限,我們希望大家理解,不論審判結果為何都無法減輕我們一絲一毫的悲痛。 link民生 2018.07.30 大法官釋字第767號解釋映照司法審判者的人性與血淚 筆者回憶起

http://pnn.pts.org.tw/main/2016/11/28/%E8%A8%B1%E6%AF%93%E4%BB%81%EF%BC%9A%E5%BE%B7%E5%9C%8B%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6%B3%95%E5%BE%92%E6%83%B9%E8%A8%9F%E7%B4%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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