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許耘馨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許耘馨 查核回應
這段訊息中有涵蓋許多片段性與內容間混淆的問題。以下列出有誤與修正的部分,
1. 「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以調查、處理、提起訴訟的職權」-國家人權委員會目前可以針對申訴人提出的內容,進行調查處理並試圖解決問題,若有無法解決的部分,可以提交國會、法院、政府,並無提起訴訟的職權。
2. 「被告的人民或團體會被罰款一至三倍」-根據《反歧視法》的第十八條提及,「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酌定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等內容,可看出原先的內容是截取片段的內容。
3.針對「教育部已經制定跨性別依照性別認同入住宿舍和參加運動賽事的辦法, 只要加上反歧視法的強制力和罰款, 整體形勢將更為險峻」的內容,教育部有針對性別平等教育等提供相關內容制定,但都無強制性僅是希望學校能夠朝著性別多元化的部分邁進。
4.最後一段有關「我們很需要你們的禱告和關注、參與」,則與宗教有關,比較偏向個人性的意見看法。

資料佐證

1.反歧視法的草案內容,內容除了包含性別歧視之外,其實也包含與種族、騷擾、刻板印象等相關內容。
https://www.ey.gov.tw/File/2498FE176F4CBF86?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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