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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正確,第5、6點錯誤。
1.交通局表示,這次修正條文計34條,內容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4大核心,修正重點,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2.依第21條第7項,十四歲以上未成年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3.違規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之處罰規定。
4.酒駕,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

資料佐證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34836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交通新制明起實施 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及加重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違規行為的罰責,如汽車未禮讓行人、違規記點、無照駕駛、嚴重超速及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已經立法院3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自明(30)日施行,南市交通局提醒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保障交通安全,也能避免受罰損失荷包。交通局表示,這次修正條文計34條,內容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34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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