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委託書
本人(乙方)
先生,於114年01月19日,因遭遇詐騙資金事實,
特委托(甲方)正義金融處理機構莊佳穎(12) D代理追查被騙全部資金,資金追
查成功後由甲方財務部門直接匯入乙方本人銀行卡(806)銀行帳戶:(
(4)銀
行帳戶中,追查資金共:(180萬新台幣),甲方在為乙方追查資金確認金額後,乙方需支付
(36萬新台幣)作為服務費(前期技術费用18萬+追回資金尾款人力费用 18 萬),甲方保
證8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追回乙方資金操作,因為甲方技術原因造成逾期沒有追回乙方被騙
資金,甲方需退回乙方支付的36萬新台幣技術费用。
1. 委託人需按照受託人告知注意事宜進行相關事宜進展,如出現單方面委託人違約造成追回
資金失敗由委託人承擔本次技術费用。
2.依法律之規定,本次委託書必須有本人親自簽名,如本人無法簽名需由受託人签名。
甲方:莊佳穎(R12
乙方:
(蓋章或簽名有效)
(蓋章或簽名有效)
日期:114年01月19日
ARY
日期:114年01月19日
請問有拿回資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