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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保密委託書
本人(乙方)
先生,於114年01月19日,因遭遇詐騙資金事實,
特委托(甲方)正義金融處理機構莊佳穎(12) D代理追查被騙全部資金,資金追
查成功後由甲方財務部門直接匯入乙方本人銀行卡(806)銀行帳戶:(
(4)銀
行帳戶中,追查資金共:(180萬新台幣),甲方在為乙方追查資金確認金額後,乙方需支付
(36萬新台幣)作為服務費(前期技術费用18萬+追回資金尾款人力费用 18 萬),甲方保
證8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追回乙方資金操作,因為甲方技術原因造成逾期沒有追回乙方被騙
資金,甲方需退回乙方支付的36萬新台幣技術费用。
1. 委託人需按照受託人告知注意事宜進行相關事宜進展,如出現單方面委託人違約造成追回
資金失敗由委託人承擔本次技術费用。
2.依法律之規定,本次委託書必須有本人親自簽名,如本人無法簽名需由受託人签名。
甲方:莊佳穎(R12
乙方:
(蓋章或簽名有效)
(蓋章或簽名有效)
日期:114年01月19日
ARY
日期:114年01月19日




請問有拿回資金嗎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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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Sally莎莉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murmur 查核回應
請小心「二次詐騙」
詐騙集團聲稱擁有獨特網路技術及特殊管道,可以幫助追回遭詐金額,透過加Line好友後,依其指示,先以繳交「手續費」、「保證金」等名義匯款,受害者匯款後發現還沒拿回被詐金額才驚覺又被詐騙。

資料佐證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844242/post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3955656
https://getdr.com/?p=10092

上班女郎想追回被騙的45萬 二度受騙又失金14萬元 - 臺中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灣有「詐騙之島」惡名,近年又盛行「二度詐騙」,騙徒向已經受騙失金的被害人誆稱,有特殊技術或管道,可以幫忙追回失金,但必須先匯款,或先收佣金,台中市一名年輕的陳姓女上班族,第一次受騙失金45萬元,她想追回款項,又被騙14萬元,過程相當荒唐、違反常理,且對方使用中國「激活」等字詞,一心想追回45萬元的陳女,卻始終沒察覺又是騙局。中市警局刑警大隊經濟組統計,今年中市已有4起二次詐騙,總金額達46萬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3955656

你有聽過「二次詐騙」嗎?想要追回被騙的錢也別病急亂投醫 小心二次受害 - 趨勢科技防詐達人

許多被詐騙的受害者急於找回自己的錢,而正有人就利用這個心情進行「二次詐騙」,聲稱那些錢都能討得回來,只要加個賴就能為你指點迷津。NO!事實上找了他反而讓你損失得更多!這麼夭壽的詐騙,必須跟著防詐達人了解一下,千萬不要落入他的手中

https://getdr.com/?p=1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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