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Dancemaple Chang 認為 不在查證範圍
引用自 Dancemaple Chang 查核回應
還有,洪仲丘叫做洪仲丘,不是洪仲秋。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香港送中條例怎麼回事???
我來跟各位報告一下: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其實有記者在現場問許多年青人
什麼是送中條例?
70%以上人都搞不清楚

各位看看是否很熟悉的場景????????
有沒有像台灣當年反服貿及洪仲秋案陳抗場景??

參与者多半是懵懵懂懂,俟懂又不懂的半調子
講白些
就是參加陳抗的人大多是被蠱惑的,也不瞭解真正問題在那裡?

再看看媒體一直在炒作
「送中條例」擬強逕付二讀

但看看我們的蔡政府自上台以來,不論一例一修、 年改 ,及才過的中選會李進勇案
那個不是場景好相似的強度關山
不知為什麼在指責別人的同時
冥噤党政府卻可大剌剌行之?

司馬昭之心 各位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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