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淇銘觀點:妨害司法的律渣轉身成大法官?這就是蔡英文的司改!-風傳媒
這次蔡英文提名四位大法官人選,應是歷來問題最大的一次,吃瓜群眾正在看著這鳥戲,大嘆:司改真的完蛋了![啟動LINE推播]每日重大新聞通知頭號戰犯是尤伯祥,民間司改會的要角,長期擔任「職業司改家」(法界戲稱經營司改股份有限公司),在藍營執政時期高喊司法不公,到了綠營執政他當綠營大官
這次蔡英文提名四位大法官人選,應是歷來問題最大的一次,吃瓜群眾正在看著這鳥戲,大嘆:司改真的完蛋了![啟動LINE推播]每日重大新聞通知頭號戰犯是尤伯祥,民間司改會的要角,長期擔任「職業司改家」(法界戲稱經營司改股份有限公司),在藍營執政時期高喊司法不公,到了綠營執政他當綠營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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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風傳媒,社論,特定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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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 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 條 國民大會代表三百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 年,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之, 不受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限制。比例代表制 之選舉方式以法律定之。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具有前項任
時任臺大校長管中閔 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臺灣媒體稱為拔管案、卡管案等)是指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臺大)遴選校長期間所發生的事件,主要是2018年1月5日選出管中閔為臺大第12屆新任校長後[1],中華民國教育部以此案有嚴重瑕疵為由拒絕發給管中閔聘書,但教育部的作為亦遭到各界大力質疑,衍生出一連串關於校長遴選制度以及大學自治的爭議。因此爭議延燒,一年內先後有潘文忠、吳茂昆和葉俊榮三任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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