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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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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
地址: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聯絡人:黃湘玲
聯絡電話:02-82366560
傳真:02-8236664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日
發文字號:部退四字第11458178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五 (602000000A114581785100-31-1.pdf)
主旨:關於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所稱之「設有戶
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份證」 ,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依陸委會民國114年4月22日陸法字第1149903956號函辦
理。
二、查兩岸條例第26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
退撫法)第70條第3項、第72條及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
驗及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查驗辦法)第13條規定,支(兼)
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應向主
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未依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
休給與者、支領優惠存款利息者,以及支領遺屬年金或月
撫卹金之遺族,若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大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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