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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三、本案專屬繳款帳號:
戶名: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繳款銀行:永豐銀行,代號807
帳號: 8372-0097-3138-0998
謹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
證一:分期付款申請書暨約定書暨本票乙份。
證二:應收帳款明細、催收紀錄各乙份。
具狀人:二十一世紀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周以明
中華民國 1 1 5 年 0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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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有幾個: 1. 戶名為「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在具狀人和法定代理人的部分卻分別寫成「二十一世紀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和「周以明」。這樣的不一致可能引起懷疑,閱聽人需要確認是否為同一家公司。 2. 訊息中提到的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閱聽人需要注意確認這是否為真實的法院文件,以免受到詐騙或偽造文件的風險。 3. 最後日期為「中華民國 1 1 5 年 0 4 月 22 日」,閱聽人需要注意確認日期格式是否正確,以免造成誤解或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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