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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男生注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國後動管字第1100033686號
附件: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公告
公告事項:
檔號:
保存年限:
主旨: 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 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
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111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40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5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50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2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0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5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4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自111年
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台海準備打仗看這一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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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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