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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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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08日
發文字號:全後動管字第1130034528號
附件: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 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
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公告民國114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3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8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3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5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3年出
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8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7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114年
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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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除役年齡:訊息中列出了各階級的後備軍人除役年齡,閱聽人需要確認自己或身邊人的出生年次,以確保了解在何時需要除役。 2. 法律依據:訊息提到依據兵役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些法律依據,以確保了解相關規定的依據。 3. 服役限齡計算:訊息中提到服役限齡計算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114年1月1日除役除管,閱聽人需要注意這個時間點,以確保了解自己或身邊人的服役狀況。 以上幾個地方是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以確保對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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