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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國眾兩黨版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
公 侵害人權條文分析
第25、47、50-1條已二讀通過
質詢(第25條)
調文件(第47條) 詢問(第50-1條) 聽證(第59-5條)
發動者
立法委員/召委
委員會、院會
委員會、院會
委員會、院會
官員、一般人
對象
官員、一般人
官員、一般人
官員、一般人
、部隊、法人
發動條件
可否拒絕
出席/回答/提供
無特別規定
出席:表決決定
回答:主席決定
「相關議案」(沒有限制)必要時就可以詢問
無特別規定
不得拒絕繳交

(藍白刪除有正當理由
不用繳交)
主席決定
但沒規定判斷方式
不可反質詢!
效果
不可不出席!
交資料出來!
不可不回答!
不可不回答!
不可不回答!
經表決後:
經表決後:
違反
經表決後:
無規範
罰則
「罰錢(人民、官員)
坐牢(官員)
罰錢(人民、官員)
(不知為何沒規定?)
罰錢(人民、官員)
坐牢(官員)
是否有

律師協助
資料整理/立委沈伯洋辦公室
經主席同意
律師才可到場協助
經主席同意
律師才可到場協助
發布日期2024.5.23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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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了國會兩黨版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相關內容,包括已經通過的條文、質詢、調文件、詢問、聽證等程序。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包括: 1. 訊息中提到的條文是否真實存在,是否為國會兩黨版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真實內容,需要進一步查證。 2. 訊息中提到的程序和規定是否合乎法律規定,是否有可能存在誤解或偏頗,閱聽人需要保持懷疑態度,不可輕信。 3. 訊息中提到的效果和罰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治精神,閱聽人需要思考其中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總之,閱聽人在看待這則訊息時應保持理性思考,不可輕信一面之詞,需要進一步查證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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