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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中華民國總統用牋
立法院院長勛鑒:
貴院115年1月16日咨請本人列席同年月21日
及22日全院委員會說明一案,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
立法院無直接向總統問責之權,亦不能課予憲法所無
之義務。為符憲政體制,不予列席。特此函達。
賴清德
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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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包括: 1. 立法院院長賴清德在函件中提到「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閱聽人需要留意是否有相關的憲法法庭判決,以確認賴清德的行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 賴清德在函件中表示「立法院無直接向總統問責之權」,這可能引起閱聽人對於憲政體制中不同機關之間的權力關係和責任分工產生疑問,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3. 函件中提到「不予列席」,這表示賴清德拒絕出席立法院的說明會,這樣的決定可能引起社會與政治上的爭議,閱聽人需要關注後續事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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