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通知
移送案號:R321150507037-BBD350208
受
通
「郵遞區號:811
知
高雄市楠梓區卓越路敬業樓B棟309號
人姓名地
印心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案號 115年罰執字第00390770號
應到
時間
民國115年05月28日10點30分
移送金額:新台幣1,500元整
應納 利
息:
「金額 執行必要費用:新台幣6元整
合
計:新台幣1,500元整
名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員決中心
移送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
(機關 電話:(07)362990247
管理代號:010-84932交EELG50208
應到
處所 電話: 07-7152158轉406或405
注
意
A07-7152273
項
中華民國
115
05
年
書記官
郭明
書記官郭明昇
行政執行官 陳典聖
便利商店專用繳款單(統一、全家、菜爾富、OK)
(條碼一)
150528DAA
3200B8D350208006
OID 44849 01506
列印日期:115年05月13日
旧
(條碼二)
於115年05月28日前,請義務人員印製條碼之通知書至便利商店繳款
(條碼三)(若屬罰體業件,需自付手續費);尚未印製張碼者,仍請至分署繳
款或購買郵政匯票郵寄繳納。
(本通知書無書記官簽章無效)
104.11. 100,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