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從明年1月起由半年領改為「月領」,退休老師若要出國,須配合政府每月查驗期間,主動告知發給機關,並詳細告知該機關前往地區、出入境時間、聯絡電話等等,教團直呼擾民與侵害隱私,直言「蔡政府把軍公教當犯人。」

近日,有退休老師接到學校通知,為配合月退休金每月1日如期匯入帳戶,如有出國情形,務必事先通知學校並提供出國行程或相關證明,回國後亦請主動與學校聯繫,如未通知學校且經發放查驗系統列出出境紀錄,依發放作業要點規定需暫停發放當月退休金,俟回國後到校申請補發。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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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Rosalind 查核回應
根據資料來源可知,此為長久都存在的法條,但目的是為了讓發放退休金的單位知道被發放退休金的公教人員仍在世,且可以被聯絡。若其不在世,不能被聯絡,也只能暫時停發。若真的在該時間出國,其實只要提供相關資訊即可。

資料佐證

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c⋯px?Node=548&Page=2594&Index=3&Invite=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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