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終身俸的退休軍公教警消應注意事項:

1、原退休人事單位應主動積極協助處理後續遺囑年金的事

2、內政部將退休公務員死亡申報死亡除戶時告知、提醒、傳知未亡配偶及子女家屬,以免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家屬遺漏應有的權益。

本說明也請存到記事本。

「遺屬一次金」

月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可申領六個基數「遺屬一次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3、44條明文:

不分有無餘額,可申領本俸一倍,另計6個基數「遺屬一次金」。

如你退休時本俸45,000元,加一倍為90,000×6=540,000

這是年金改革後,106年8月9日另修法公布,很多月退休人員都忽略了,遺屬也不知申請!

遺屬也不知申請!
遺屬也不知申請!


《全退盟辦公室公告》

遺囑金支領方式說明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時,遺族可以申請遺屬金(107.6.30 以前原退休法稱撫慰金)。

而遺屬金分為兩種:

◆ 一為「遺屬一次金」,是指一次退休金餘額 + 6 個基數一次金,沒有餘額者,就只領 6 個基數(本俸 2 倍 × 6 )一次金。


◆ 二為「遺屬年金」(即俗稱半俸):
是按月照月退休金半數給與,而且(需符合條件之遺族),如配偶或父母、未成子女、成年子女且身障或監護宣告者。

(遺族領有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

上述「遺屬一次金」及「遺屬年金」只能擇一領取,所以若遺族領遺屬年金就沒有 6 個基數一次金可領。

▃ 提醒一:

如果夫妻倆都是退休軍公教人員,而且都是領月退休金,若有一方身故,另外一方不要忘記還可以透過領一次遺囑金的方式,去領六個基數的錢。

▃ 提醒二:

因為以前夫妻兩個人都是退休軍公教,而且都是領月退休金的話 ,有一方身故 ,另外一方是可以繼續領遺囑年金的,後來這個條文 ,被大幅度的限縮,導致很多老師以為,如果兩個都領月退休金,一方身故另外一方就什麼都沒有,我們只是要提醒會員, 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 提醒三

理論上領月退俸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身故 ,原退休人事單位應主動積極協助處理後續遺囑年金的事,但是理想歸理想,自己的權益自己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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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關於「遺屬一次金」的金額計算方式:訊息中提到月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可以申領六個基數的「遺屬一次金」,但計算方式可能有誤。閱聽人需要確認計算方式是否正確,以免申請時發生錯誤。 2. 關於「遺屬年金」的選擇:訊息中提到遺族可以選擇領取「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但只能擇一領取。閱聽人需要確認自己的權益,並仔細研究兩者之間的差異,以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3. 關於退休人事單位的協助:訊息中提到原退休人事單位應主動協助處理後續遺囑年金的事,但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閱聽人需要自行確保自己的權益,並不完全依賴單位的協助。 總之,閱聽人應該仔細研究相關法規,確保自己在申請遺屬金時能夠獲得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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