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一輩子被叫鮭魚?名字改3次,其實還可以再改(梁樹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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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拜託親屬或同姓的朋友改和自己一樣的名字,自己就可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1至3款改名了,然後那個親友再改回原名。

此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內政部108年9月11日台內戶字第1080243513號函強調姓名條例並不限制直系親屬或兄弟姊妹使用相同姓名,更改姓名申請書表格中如有要求切結未和他們同姓名否撤銷改名登記之文字,應予刪除,而且即使切結,也無由撤銷,所以親屬是可以改和自己一樣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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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Chi Lo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Pei-Chi Lo 查核回應
內容正確:

■依據《姓名條例》第9條,以特殊原因(例如因鮭魚促銷等)為由申請改名,的確以3次為限。

但若因「與三親等內直系尊親屬名字相同」、「與同一機關服務者姓名相同」、「與同縣市設籍六個月以上者姓名相同。」等原因而申請改名,不受3次的限制。

■訊息中針對內政部108年函釋的說明亦正確。

資料佐證

《姓名條例》第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30011&flno=9

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080243513號函:
http://bit.ly/108024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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