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亦稱為同性向、同性愛,是以同性為對象建立起親密關係,或以此性傾向做為主要自我認同的行為或現象[1]。同性戀連同雙性戀和異性戀構成了性傾向連續光譜不同程度之別的三區帶[2][3][4]。對同性戀者常用的稱呼為同志,男性為男同志(Gay),女性為女同志(Lesbian)[5][6]。 性傾向是個體對特定性別之人,感受到的持久性情感、愛慕或性吸引力。目前尚無研究能夠明確證實性傾向是由特定、或多種
吳馨恩/性暴力防治倡議者 柯建銘表示民進黨現在傾向支持「特別法」,也就是說不支持修改現有婚姻法,而是「另立名目」來保障同志伴侶。異性戀哲學家朱家安所著就有提到「另立名目,就是歧視」,真正的平等應是無分性向都使用同樣婚姻法才是。 這樣的概念卻未必在「跨性別如廁權」上普及。雖然不分性別的「性別友善廁所」的立意良好,希冀所有性別都能安心如廁。現實中有時卻變成「隔離跨性別廁所」,用來限制跨性別者「只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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