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12號公投千萬不能改不同意。

因大法官釋憲已言明,若沒有另立專法保護,那民法就是違憲,明年五月後民法就會修改,為了讓民法維持一男一女,就需要另立專法,故12號公投需蓋同意票,才能成就第10號的公投,這兩案是息息相關的。

12號公投就是和德國一樣要另立一個同性伴侶法去保障同性伴侶他們的權益。
公投第12條,為何要選
【同意】,終於有專家(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出來說明理由了~
請點入詳細看!https://youtu.be/m2MaYFHKD20

《無色覺醒》羅瑩雪|從民法或專法看同婚|20180807

歡迎收看《無色覺醒》第76集播出,由前法務部長羅瑩雪為觀眾分析:「從民法或專法看同婚」。 同性婚姻釋憲屆滿周年,但同婚法案至今仍被擱置無進展,陷入修民法或是立專法的爭議當中。羅瑩雪指出,應經由專業人士在不影響大法律架構的前提下,進行最完善的修改才會是對所有人最和諧的解決方式。 詳細請見: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80807000004-262115 歡迎

https://youtu.be/m2MaYFHK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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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第12案投不同意比較適合喔。
如果「專法」所保障的程度和「民法」一樣,那就應該讓同性婚姻直接適用民法。如果專法所保障的程度和民法不一樣,那就基本上違反釋字748號的內容。
專法存在的意義,是要有「特別」的保護,但同性婚姻所爭取的婚姻「平權」以及大法官所說的兩者「一樣」,都證明「同性婚姻」不需特別的保護,除非同性婚姻有其他異於異性婚姻的保障!若今天立法院要修專法,也必須要修的和民法裡的「婚姻專章」權利義務一樣,那就要進一步思考,若權利義務一樣,就沒有必要立專法。

而且立專法比較浪費錢喔,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費資源、也浪費你我的納稅金。因為跟「配偶」相關的權利義務多如牛毛,例如:醫療、訴訟、財產等權利,這些權利散見在各種法律中,在立法院也分屬不同委員會。一旦專法並沒有將「同性伴侶」等同於「配偶」,當同性伴侶無法適用「配偶」的權利時,立法者必須一部一部法律提出來檢討這種差別待遇是否合理、必要,這絕對是立法資源的莫大浪費。而尤美女委員提出,現在躺在立法院二讀程序的的立法草案,則只需要修改《民法》的5個條文,因為只要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範圍,不只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夫妻的任何權益,更是對民法或其他法律更動最少的修法方式。民法歷經多次修改,並不影響社會穩定,而立專法並不合適,因此建議修民法。

資料佐證

https://medium.com/watchout/立專法能-保障-同婚-那些反同婚法律學者缺乏根據的論點-99aaebb8f6ce?fbclid=IwAR2mqQxVXGHLOwlwnbx5hdd2l3O74MekVV5RfVoNL1fK9TL-iyDzvFzZ0F0
立專法能「保障」同婚?那些反同婚法律學者缺乏根據的論點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專法」和民法的條文
https://www.facebook.com/lawfirmagainstr⋯的意思同婚專法跟民法之間更稱不上特別法與普通/1725636124419743/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保障同婚為何不能立專法? 尤美女專業解析

http://dailyview.tw/Popular/Detail/596
同婚立專法等於歧視?「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立專法能「保障」同婚?那些反同婚法律學者缺乏根據的論點 – 沃草 Watchout – Medium

中選會就公投第14案「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舉辦電視意見發表會,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左)、中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曾品傑(右)分別就支持、反對的立場發表觀點。(影像擷取自:中選會意見發表會直播畫面)作者: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隨著投票日越來越逼近,中選會對這次大選10項公投案舉辦的「意見發表會」,也如火如荼進行中。針對公投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時代力

https://medium.com/watchout/%E7%AB%8B%E5%B0%88%E6%B3%95%E8%83%BD-%E4%BF%9D%E9%9A%9C-%E5%90%8C%E5%A9%9A-%E9%82%A3%E4%BA%9B%E5%8F%8D%E5%90%8C%E5%A9%9A%E6%B3%95%E5%BE%8B%E5%AD%B8%E8%80%85%E7%BC%BA%E4%B9%8F%E6%A0%B9%E6%93%9A%E7%9A%84%E8%AB%96%E9%BB%9E-99aaebb8f6ce?fbclid=IwAR2mqQxVXGHLOwlwnbx5hdd2l3O74MekVV5RfVoNL1fK9TL-iyDzvFzZ0F0

劉珞亦/釋字之後,專法行不行?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

大法官在748號釋憲後,贊同同性婚姻已經成為一個定局,但原先同志族群極為反對的「專法」,看似在大法官的釋字裡面有可能會有存在的空間,不過專法真的會合憲嗎? 圖/美聯社大法官說專法可以?大法官在748號釋憲後,贊同同性婚姻已經成為一個定局,但大法官在該號釋憲中最後提及: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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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同婚立專法等於歧視?「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 網路爆紅 | DailyView 網路溫度計

對於同性戀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已經沒有太多的爭議,目前大家討論的方向則是聚焦在究竟要修民法,實現普通法上的平等,還是另立專法,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by 小編 勞倫溼) image source:愛奇藝支持修民法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不斷延燒,支持修改民法的人認為,唯有如此才能符合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不僅是讓同性戀者擁有等同於一般夫妻的權益,更要強調他們

http://dailyview.tw/Popular/Detail/596
4000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公投決定的主張,不適用於同志婚姻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屬於憲法權利的範疇。所謂憲法權利,是針對普通權利而言的,指的是那些依據憲法精神予以特別保障的權利,通常指那些不適合以議會或者民眾投票來解決分歧的事項。
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用公投方式來決定的。例如,你不能用投票的方式,要求信伊斯蘭的人改信基督教。

當有些人主張“全民公投”解決是否允許同性婚姻的時候,他們對民主的理解僅僅停留在“少數服從多數”上,而完全忽略了民主的另一個具有制衡性質的內涵:“尊重少數的權利”。這是對民主的膚淺理解或者扭曲。

資料佐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3/995326/
王丹:為甚麼同性婚姻議題不適用“全民公投”?

王丹:為甚麼同性婚姻議題不適用“全民公投”? | 蘋果日報

在目前圍繞台灣是否通過修法允許同性婚姻的社會爭議中,反對方提出了“全民公投”的主張,認為修改婚姻制度需要全社會的共識。這種說法是典型的似是而非的說法,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實際上,完全是法盲的表現,說明了反對方對於憲政的內涵是多麼的無知。為甚麼這麼說呢?因為這種“公投決定”的主張,根本不適用于同志婚姻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屬於憲法權利的範疇。  所謂憲法權利,是針對普通權利而言的,指的是那些依據憲法精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3/99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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