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對於 [公投第12案立專法解說]

如果不清楚成案背景,光看公投字面,第12很容易覺得應選不同意。

現在有人製作圖示傳送第12項要選不同意,很可能是誤解或是有心人刻意誤導,請大家聽聽羅部長怎麼說,並請記得第12項要選同意,既尊重同性者的選擇,也維護民法原有規範。

12項如選不同意另立專法,就表示同意大法官釋憲同性婚姻明年五月自動生效。

如果還有疑惑建議看看成案背景,聽聽羅部長怎麼說。認同以上說法的話請幫忙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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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ia Chen

Gloria ChenはFacebookを利用しています。Facebookに登録して、Gloria Chenさんとつながりましょう。Gloria ChenはFacebookを利用しています。Facebookに登録して、Gloria Chenさんとつながりましょう。轉傳~ 前法務部長解釋為什麼立專法會比較好,覺得講得很清楚,可以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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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立專法比較浪費錢喔,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費資源、也浪費你我的納稅金。因為跟「配偶」相關的權利義務多如牛毛,例如:醫療、訴訟、財產等權利,這些權利散見在各種法律中,在立法院也分屬不同委員會。一旦專法並沒有將「同性伴侶」等同於「配偶」,當同性伴侶無法適用「配偶」的權利時,立法者必須一部一部法律提出來檢討這種差別待遇是否合理、必要,這絕對是立法資源的莫大浪費。而尤美女委員提出,現在躺在立法院二讀程序的的立法草案,則只需要修改《民法》的5個條文,因為只要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範圍,不只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夫妻的任何權益,更是對民法或其他法律更動最少的修法方式。民法歷經多次修改,並不影響社會穩定,而立專法並不合適,因此建議修民法。
專法存在的意義,是要有「特別」的保護,但同性婚姻所爭取的婚姻「平權」以及大法官所說的兩者「一樣」,都證明「同性婚姻」不需特別的保護,除非同性婚姻有其他異於異性婚姻的保障。若今天立法院要修專法,也必須要修的和民法裡的「婚姻專章」權利義務一樣,那就要進一步思考,若權利義務一樣,就沒有必要立專法。

目前沒有任何專法草案提出,沒有具體的條文,其實是無法判斷到底「專法」和民法的條文之間,是不是有規定同一件事的情形,有沒有發生特別法和普通法的關係。但假設民法規定限於「異性」的結婚,而專法則規定「同性」之間的結婚,那麼這兩個法律根本不是在規定「同一事項」,而是各自規定不同的事,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兩者間沒有確定那個優先適用的必要了,也就無所謂特別法跟普通法的關係可言。因此第12案可以投不同意。

資料佐證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專法」和民法的條文
https://www.facebook.com/lawfirmagainstr⋯的意思同婚專法跟民法之間更稱不上特別法與普通/1725636124419743/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保障同婚為何不能立專法? 尤美女專業解析

http://dailyview.tw/Popular/Detail/596
同婚立專法等於歧視?「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5/02/03/youmeihui/
「異性戀霸權」是什麼?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525860
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12718
「愛家公投」反同志教育 行政院意見書:歧視同志

劉珞亦/釋字之後,專法行不行?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

大法官在748號釋憲後,贊同同性婚姻已經成為一個定局,但原先同志族群極為反對的「專法」,看似在大法官的釋字裡面有可能會有存在的空間,不過專法真的會合憲嗎? 圖/美聯社大法官說專法可以?大法官在748號釋憲後,贊同同性婚姻已經成為一個定局,但大法官在該號釋憲中最後提及: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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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同婚立專法等於歧視?「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 網路爆紅 | DailyView 網路溫度計

對於同性戀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已經沒有太多的爭議,目前大家討論的方向則是聚焦在究竟要修民法,實現普通法上的平等,還是另立專法,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by 小編 勞倫溼) image source:愛奇藝支持修民法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不斷延燒,支持修改民法的人認為,唯有如此才能符合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不僅是讓同性戀者擁有等同於一般夫妻的權益,更要強調他們

http://dailyview.tw/Popular/Detail/596

「異性戀霸權」是什麼?

游美惠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 ◎先搞清楚「霸權」不是「霸氣」 從2011年「真愛聯盟事件[1]」到後來為反對多元成家推動立法的「守護家庭聯盟[2]」,我們常聽到投入相關活動的積極份子狀似無辜地喊冤說,他們不是「異性戀霸權」(heterosexual hegemony),他們只是想溫和地訴求,想要「擁護傳統家庭價值」,希望「救救下一代」,他們宣稱自己不是「霸權」(的擁護者),但問題是:「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5/02/03/youmeihui/

自由開講》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回應羅瑩雪「無色覺醒」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鄭子薇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在「無色覺醒」節目中,提倡立專法而非用民法保障同性伴侶。其中的一個立論是:「堅持修民法,是要修民法裡面所有關於父母、夫妻,還有男女等等這些跟性別有關的名詞,有二百多個法條都要修正。而且會影響傳統家庭運用很長久的觀念跟名詞,會造成非常大的不方便。」乍聽之下言之成理,然而,大家知道法律最常用什麼詞彙來稱稱呼「夫妻之一方」嗎?不是大家常用的「老婆」、「老公」,也不是我們常聽到的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525860

「愛家公投」反同志教育 行政院意見書:歧視同志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行政院認為,應於國民教育階段落實包含同志教育內涵的性別平等教育,才是正途。圖為10月27日在台北舉行的第16屆台灣同志大遊行。(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8-11-14 19:22〔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年底九合一選舉共有10個公投案將合併投票,中選會上周六在網路上公布10案公投的公報電子書內容。其中第11案、「愛家公投」提出的反對於中小學實施同志教育一案,遭行政院以「欲於國民教育階段廢止『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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