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衿煌鐵材有限公司
旨:為函請依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40703號執行命令,將扣押 債務人張明章(M120309621)於貴公司之薪津及獎金,匯入如說明所 示之指定帳戶,以利本公司受領乙事,敬請查照辦理。
明:一、上揭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諒已收悉,合先敘明。 二、本公司爰依前項函令就旨揭事由辦理收取已扣押之薪津及獎金,特函 請貴公司協助以下方式將該扣押款項交付予本公司。
(一)支票抬頭: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二)支票右下請以鉛筆註明債務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支票上請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三)寄送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2號九樓之4 姜小姐收
一)匯入行庫:華南銀行城東分行(0081083)
)匯款帳號:94796485250273
)戶 名: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如有疑問,請洽聯絡人馮先生(地址;台北郵局第7-982號信箱;電 電話:02-5578-3234;傳真:02-2368-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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