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很重要,所以要寫3次)
日後若違反托育登記管理辦法中18-1條中托育環境檢核未通過,市府要求中心要開立勸導單,
若違反以下項目,中心會開勸導單之外,市府還會函送公文給大家限期改善:
1.專心照顧(第4條第1款)
2.訂定書面契約(第4條第2款)
3.個資保密(第4條第3款)
4.在職研習(第4條第4款)
5.健康檢查(第4條第5款)
6.投保責任險(第4條第6款)
7.疏忽虐待(第5條第1款)
8.收托時間內兼職(第5條第2款)
9.誇張不實之宣傳(第5條第3款)
10.規避、妨礙訪視(第5條第4款)
11.任意收取規定之收退費項目之外的費用(第5條第5款)
12.超收(第7條)
13.收托開始或結束未於7日內通報(第16條)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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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AI 初步分析此訊息的結果,希望能在有人查核之前,先帶給您一些想法。
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這則訊息中提到的托育登記管理辦法中的相關條款,包括第4條到第7條以及第16條。這些條款涉及到托育中心的管理規定,如果中心違反這些條款,將會受到市府的處罰,包括開立勸導單和限期改善。閱聽人應該留意這些條款,以確保自己或家人在托育中心接受服務時,能夠在合法、安全的環境下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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